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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長了很多小紅點,密密麻麻像小紅痣,但是卻不痛不癢!究竟是怎麼回事?

皮膚,是人體與外界的一道防護牆,這道牆不僅可以幫著我們抵禦外界侵害,還要反映內部「矛盾」。起疹子,起疙瘩,起紅點,可能是外界因素導致的,也可能是身體內部器官病態「混亂」的外在體現。 有時候我們會發現身上,胳膊上,腿上,甚至是手指頭上會起一些小紅點,不痛不癢,甚至沒有任何徵兆的就出現在那裡。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一起研究一下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紅點。 1.身體過敏 身體過敏。 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就像有人一到小麥成熟的季節身上就會起一些小紅點,已經可以確定是對小麥的花粉過敏。因此,如果你也有此類情況一定要找到過敏原,避免再次接觸過敏原。 2.蚊蟲叮咬 這種情況在夏天是比較常見的,一般不用做什麼處理,一段時間後,身上的小紅點就會消失了。 3.蜘蛛痣 蜘蛛痣是一種特發性毛細血管擴張症,為皮膚小動脈分支末段擴張所形成。痣體有一個中心點,周圍有呈輻射形的小血管分支,形態似蜘蛛,故而稱為蜘蛛痣。 易發生於上腔靜脈分佈的區域,如面部、頸部、上胸部、肩部及上肢部等。可見於肝硬化、急性肝炎等肝病患者,也可見於健康者,如兒童、孕婦等人群。 這種現象是由於肝臟疾病引起的,當肝臟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導致肝功能代謝紊亂,雌激素滅活障礙,導致體內積累過多的雌激素,從而使皮膚毛細血管向外擴散,出現類似蜘蛛狀似的小紅點。這種情況是需要治療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4.血痣 血痣是因膚表或黏膜局部毛細血管持續擴張而致的皮膚病變,形狀大的如枸杞子大小,小的如蚊子咬過,就像一種小血泡,多見於身上胸肋。 手臂和下肢。血痣大多高出皮面,壓之退色且易破易出血。 血痣提示脂肪痰濕的積滯,容易發生脂肪肝,肝硬化,膽囊炎,多見於脂肪肝,慢性肝炎的病人。皮膚上出現此類紅點一定要及時檢查,確診。 5.出血點 如果斑點沒有高出皮膚表面,但是輕壓會褪色時,應考慮是出血點。 皮膚出現此類出血點或瘀斑常提示止血功能發生了異常改變。 人體的止血功能由血管、血小板和凝血因子三者共同完成。任何一方有病變都可導致出血現象的發生。 引起皮膚出血點的疾病有: (1)血管性疾病 如維生素C缺乏(壞血病); 過敏性紫癜——為毛細血管變態反應性炎症,使管壁通透性增加,不僅有皮膚出血點和水腫,還可...

結婚後,該跟婆婆同住嗎?熱血公民教師一語道破:太太不是夫家的財產,現在嫁雞不隨雞!


作者: 黃益中

網路論壇時不時就有準新娘在問,
未來該不該跟公婆住在一起?
這議題往往會引發熱烈討論,
很多媳婦都會上去發表自己的感受,
有支持,也有強烈反對的。
這問題的答案,
當然會因為各家庭的相處情況而不同。
不過我比較想問的是,
為什麼都是女生在討論要不要跟男方父母同住?

怎麼很少聽到有人在討論

「女婿要不要跟岳父、

岳母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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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偶理論

關於戀愛交往,
心理學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論。
其中「相似論」指出,
人往往會喜歡上與自己有部分相似的人,
較容易被與自己意見或立場相同的對象所吸引,
而彼此有共同的興趣或嗜好,
也會促使雙方更加親近。
相對地,「互補論」則主張,
個性不同的情侶較能順利交往,
因為彼此能互相彌補對方的不足,
用自己的長處去補足對方的短處,
使得關係更加緊密。

這兩種理論,
一般是「相似論」比較被人接受,
大家普遍認為個性相似才會在一起。
不過,就我個人的交往經驗而言,
我傾向認為互補的兩人較能長久。
個性作息、工作環境都一樣的兩人,
時間一久,日子很容易變得平淡無趣,
因為「你懂的,我也都懂」,
那還有什麼好聊的?
相反地,
如果兩個人一冷一熱、一靜一動,
生活常常有變化,
長久下來也比較能保持新鮮感。
不過這也不是說相似論就不重要,
至少幾個大方向,
比方說人生觀、價值觀
還是不能相差太多的,
這樣兩人才能朝著共同的夢想攜手前進。
而互補型的伴侶,
因為雙方個性截然不同,
更需要有包容、理解的雅量,
才能懂得欣賞對方的優點。

該不該與公婆同住?

關於同住問題,
我的看法是,不應該男女有別。
從丈夫的角度,
妻子與自己的父母同住,
娶來孝順自己的爸媽,
也許會認為理所當然。
沒錯,孝順公婆是應該的,
但住在一起,
就表示每天都要看公婆臉色。
日常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瑣事,
再怎麼小心還是會有摩擦,
也許剛開始丈夫還能從中協調、
雙方各退一步,
但時間一久,

你說要婆媳相親相愛,

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各位人夫請將心比心、捫心自問:
為什麼不是你住到女方家,
每天從早到晚孝順岳父、岳母,
再拜託你的太太「居中協調」?
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
又有何資格去要求另一半呢?
照顧年邁父母固然重要,
這是做子女的義務,
但夫妻可以租房子住在附近、互相照應。
千萬不要同住一個屋簷下,
彼此保留一點隱私,
不要喪失原本的生活空間,
才是長久的經營之道。


對女性不平等的習俗

我有幾個很反彈

對女性不平等的習俗
各國婚禮都有自己的特色,
臺灣的婚禮規矩尤其特多,
大多數行禮如儀我都還能接受,
不過有幾個習俗我就很反彈,
當然我就刻意不遵守了。

一、潑水

其中,潑水是我最不能接受的儀式。
根據習俗,
新郎到新娘家迎娶以後,
禮車開動時,女方主婚人(也就是父母)
要持一盆水潑出去,
意思是嫁出去的女兒如同潑出去的水,
不要再回來。

二、丟扇

還有一個丟扇的習俗也很奇怪,
就是禮車剛開動時,
新娘要從車窗丟出一把折扇給弟妹撿,
說是「放性地」,
因為「扇」的臺語發音近似於個性的「性」,
意味新娘要把在娘家的小姐脾氣收起,
自此作為賢淑人婦,
而新娘出門之後就不可回頭。

三、嫁雞隨雞

我甚至聽人說過,
嫁出去的女兒沒事不要常回娘家,
什麼「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
拜託,我聽了就很火大。
要女人凡事以夫家為主,
不應該保有自己原本個性,
把為夫家洗衣、煮飯、掃地
視為「賢淑」美德,
這種丈夫娶的應該不是老婆,
是奴隸吧?!

聘金不是在買媳婦

聘金,臺灣的習俗有分大聘、小聘兩種,
大、小聘金要準備多少,
當然是依男方經濟財力而定。
以我那些中產階級朋友來講,
大聘有三十六萬、六十六萬,
小聘就八萬或十六萬,
當然也有聽過大聘擺到一百萬的。
不過一般來說,
女方多是收小聘而不收大聘,
雖然也有大、小聘都收的例子,
不過我周遭的朋友都沒有收大聘。

我個人覺得聘金
實在是一個很歧視的制度,
好像我們男方開一個價錢給女方父母親,
他們對數字滿意、收了錢,
就可以把女兒給「買」走。
現在女方多不收大聘,
我猜也是基於這個道理。
我結婚時,岳父、岳母連小聘都不收,
這點我心裡是認同的,
當然不是因為省下一筆錢,
是因為我知道他們的女兒,無價啊!

不過,我們男方家還是堅持要給小聘,
這理由當然不是買媳婦,
而是「乳母錢」,
意思是將這筆錢奉獻給準岳母,
以報答養育之恩。
結果我岳母也只是心領,
把這錢留給了我太太作為「起家錢」。

從男方的角度,
會覺得「我付了很高的聘金
(通常就是大、小聘都拿走),
所以你女兒當然要來我們家做牛做馬償債」。
更惡劣的,甚至不把人家女兒當人看,
而是把她當買來的「財產」看,
這種情況在東南亞的跨國婚姻裡並不少見。


飄洋過海等待一個幸福

內政部戶政司研究發現,
由於跨國婚姻的基礎相對薄弱,
外籍配偶一旦取得我國籍後,
離婚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五,
遠高於國人平均離婚率百分之十四。
在二○○八到二○一六年間,
透過婚姻歸化我國籍之各國外配
共計五萬五千八百五十五人,
其中原屬越南籍者比例最高,
達百分之七十八。

從離婚率來看,
原屬柬埔寨籍之外配最高,
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三‧三一,
原屬越南籍的外配比例亦達百分之二十六‧八一。
上述外籍配偶離婚生效的時間,
幾乎都「趕」在當事人拿到身分證一年、
未滿兩年之際,
其次則是兩年、未滿三年。

乍看這個數據,
有些網友可能會批評這些越南新娘
就是「來騙身分證」的,
但如果你聽過這些越籍配偶
在夫家是怎麼被對待的,
根本像是花錢買一個新娘來生孩子、做奴才,
沒事還要被婆婆
在背後跟八婆姐妹們閒言閒語,
說這個媳婦不好好做家事,
成天還想往外跑……
也難怪這些離鄉背井的南洋姐妹隱忍八年,
一拿到身分證,第一件事就是離婚。
可憐白坐了八年牢,
還要被自私的夫家說是來騙婚的。

我同學為了娶越南新娘

還學了越南語

這裡我就要誇獎一個正在新竹當老師的高中同學,
同樣是娶越南籍配偶,
我這個同學啊,
可是先在臺灣把越南語學好,
才去女方越南娘家提親的。
一般都是外籍配偶嫁來臺灣學華語,
這還是我第一次聽到有臺灣人先學越南語的。
可能看我一副不可思議的懷疑臉,
同學直接出示他與太太的對話紀錄給我看,
真的是用越南語交談!

我這位同學,
當初跨國婚姻的手續也是他自己上網做功課,
再到越南問翻譯社自己辦理的。
婚禮是越南、臺灣各辦一場,
其中新竹的這場,
我同學自己出機票、食宿的錢,
邀請女方的父母、親友來臺灣親眼見證。
聽了他們的故事,

我想,幸福真的不難,

端看夫家誠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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